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 槐戎鼙稣郧 笞鹩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 威,以法为 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 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 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 用居上为 右;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 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 以求便势尊位; 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 害民,虚公家:此夫 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 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 未伐者也。何以 为高贤才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