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 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 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