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 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