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 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