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