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 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 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 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 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 自立,是 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 陈他”,罪 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