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 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