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 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 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 给初郡吏卒奉食币 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