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 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