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 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 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 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