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