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