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 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 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 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