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 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 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 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