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