岁馀,每河东守 尉行县至绛,绛 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 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 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 时反,今 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 是使使持 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