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 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 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