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 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 义者国必危 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 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 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