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