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