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