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 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