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 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 尽力,微谏 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 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 必危。反亲以 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 主罪莫大焉。以从 政为累,以逆主 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 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