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 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 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 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