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 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 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 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