於是上使御史簿责 魏其所言灌夫,颇不雠,欺谩。劾系都司空。孝 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 不便,以 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灌夫罪至族, 事日急,诸公莫敢 复明言於上。魏其乃使昆弟子上书言之,幸得复召见。书奏上 ,而案尚书大行无遗诏。诏书独藏魏其家 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年 十月,悉论灌夫 及家属。 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 其,魏其复食,治病, 议定不死矣。 乃有蜚语为恶言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 市渭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