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 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 大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 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 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