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