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 能全道而行督责之术 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 不竭能以徇其主矣。 此臣主之分定,上 下之义明,则天下 贤不肖莫敢不尽力 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 独制於天下而无所制也。能 穷乐之极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