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 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 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