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