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 公卒,厉公兄鲍 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 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 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 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 而杀之。林 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 国,故春秋曰 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