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 概之。规 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 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 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 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 说之成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