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 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