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