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 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 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 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 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 异於操白刃 劫人者也。 初试官时, 倍力为巧 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 ,用居上为右; 试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 公家:此 夫为盗不操矛弧 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