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