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 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 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 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 。其议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 故为法以禁之。 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 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