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 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