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