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