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 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