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 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 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