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 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 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