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 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