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