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 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 慈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 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 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