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 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 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 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