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贤主者,必且能 全道而行 督责之术者也。督责之,则臣不敢不竭能以 徇其主矣。此 臣主之分 定,上下之义明,则天下贤不肖 莫敢不尽力竭任以徇其君矣。是故主独制於天下而 无所制也。能 穷乐之极 矣,贤明之主也,可不察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