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 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 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